有些时候,在购房者看中一套房子后,发现这套房子的贷款尚未还清,这时有的房子的业主就会要求购房者先付首付,用首付帮忙还贷款,然后再进行交易,或者业主干脆编些其他理由,但是这种情况对应购房者的风险太大了,搞不好容易“房财两失”。那么遇到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呢?
首先我们要明确的是,切忌直接给首付解抵押,否则的话可能出现以下风险:
1.卖家不止有一笔贷款:即首付付出去,贷款没结清,既拿不到房子,又收不回首付,尤其是,如果除了银行外,卖家再将房屋抵押别处,如民间借贷等,卖家拿了首付去还欠款,资不抵债,而买家则因此面临着财产损失,很难拿到赔偿。
2.卖家挪用首付款:就是说,如果卖家没有如约去办理解抵押,而把钱用作其他用途,甚至会提出再给一笔房款去解抵押的无理要求,最麻烦的是,业主因为没去解抵押而导致房屋被查封,因为查封房无法过户,轻则耗时费力,重则钱房两失。
仔细在网上搜索一下,这两种情况都是有实际案例的,不由得我们不提高警惕。
但是有些情况下,买一套二手房需要一定的时间,金额大、时间长、手续繁、证件多,在各个过程中,又该如何保障我们的首付不会出现上述风险呢?
我们可以申请对房款进行资金监管,来专门防范这些风险,通过经政府部门批准成立的房地产交易资金监管第三方机构进行资金监管,能有效防范二手房交易的资金风险,切实维护和保障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因为买房人不是直接付款给业主,而是把钱放在银行一个被“监管”的独立账户上,过户完成,这笔钱才能解冻给业主。万一“过户”出纰漏,钱一分也不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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