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网上,总能听到一些商品房啊,经济适用房啊,商住房之类的,可是从外面看起来,没有什么区别啊,那么这些房屋种类的区别究竟体现在哪里呢?对我们买房者来说,是不是不用太过关注呢?今天小编就给大家来科普一下。
首先要知道,房屋种类是买房前要首要确认的,这不仅仅关系到能不能买,更关系到买房的实际成本和房屋本身的价值,所以说,是一定要特别关注的。
商品房
市面上大多数,也是最常见的,就是商品房。所谓商品房,很简单,通俗来说,就是各大房地产开发商开发的楼盘,包括新建房和二手房,这种房屋在市场上是可以在法律允许范围内自由的交易的。这类房屋可被作为可分割财产,所以是自住和投资最热门的选择。
商住房
和商品房一字之差,可其中的差别却天差地别,所谓商住房,其实很多就是原本开发写字楼的地段改建了住宅,于是乎,就成了一种特殊的住房。这类住房产权是50年的,而且是商业类产权,由于房屋性质和设计类的原因,很少有通透的户型,而且水电也都是按照商业的标准来计算。另外,最要注意的是,商住房不能解决户口,它仅仅是可做一个居住的地方,而且由于目前尚未有产权到期的商住房,所以到期后怎么续期,怎么缴纳费用还不得而知,由于本质是非住宅,商住房还是有一定的持有风险的。
公房
顾名思义,公房就是共有住房,一般为国有事业机关或企业组织持有产权,分为可售出和不可售出两类。可售出的,已购公房,按照当地标准一般有两种,一种是以成本价购买的,一种是以标准价购买的,按照标准价购买的,职工拥有部分房屋所有权,一般在5年后归职工个人所有,按照成本价购买的,房屋所有权归职工个人所有。
经济适用房
经济适用房是国家为解决中低收人家庭的住房问题而修建的普通住房,这类住宅因减免了工程报建中的部分费用,其成本略低于普通商品房,故称为经济适用房。这一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住宅,兼具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经济性是指住宅价格相对于市场价格比较适中,能够适应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适用性是指在住房设计及其建筑标准上强调住房的使用效果,而非建筑标准。由经济适用房的性质所决定,国家为稳定市场秩序,对于经济适用房的申请资格及上市交易均作了某些限制。
自建住房
自建住房一般指在宅基地上建造的住房。在我国,宅基地属于国家和集体所有,公民个人没有所有权,只有使用权。对于宅基地的使用权,是指农村居民及少数城镇居民为建造自有房屋对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的权利。为此,宅基地使用权利分为两种: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城镇宅基地使用权。而宅基地上的自建住房,可以根据相关规定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房屋转让时,连同土地使用权一并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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