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少有快消品牌能生产出为影迷所喜闻乐见的电影。在过去几年中,Dan Lin帮助乐高做到了这一点。Dan Lin是林氏影业的首席执行官,同时也是乐高电影的制片人。乐高系列电影的最新一部——《乐高蝙蝠侠大电影》(The Lego Batman Movie)分别于今年2月、3月3日在美国和中国上映。
最近,Lin接受了Adweek的专访,讲述了这部电影是如何成型的,以及品牌营销者能从这个案例中能学到什么。
Adweek:这尽管是件好莱坞的作品,但基本上也可以说是乐高的一个巨型广告。这事是怎么发生的?
Dan Lin:事情起于2009年。当时我的儿子正在玩乐高,我的脑海中就浮现了这个想法。那年他才5岁。我也是玩乐高玩具长大的,那时我妻子一直鼓励我拍一部孩子可以看的电影。我刚刚完成的《大侦探福尔摩斯》等一系列电影基本上都是PG-13级(13岁以下儿童必须在家长指导下观看)的。我们刚刚组建了家庭,于是我开始考虑,如何才能拍摄一部全家人都可以看的电影。
对我们来说很重要的是,我们不想做一部大人不感兴趣的电影。我们不想让孩子们强迫我们陪他们看电影;我们想让一家人开心地走进影院。那个时候我看到我儿子在玩乐高,而当他这么做的时候,他一直在自言自语。在他玩乐高的同时,他也在讲故事,这个故事远比他面前的这些实体玩具要宏大、壮阔得多。那时我就想到,如果我可以拍一部反映儿童想象力的电影,而介质就是乐高玩具,这将是一个很特殊的想法,人们也一定从没看过这样的电影。
乐高存在的意义就在于开发儿童和成人的想象力、创造力和乐趣。这是品牌的核心价值所在,因此如果我能拍一部反映这些核心价值的电影,那么人们肯定会有兴趣一看。
Adweek:你的观点很有道理。你是说服乐高这么做的呢?
Dan Lin:我去了丹麦比隆的乐高总部,我和他们的高层管理者聊了聊。我们谈到授权拍电影这件事。你必须了解一下当时的大背景,2009年,世界经济危机爆发不久,但乐高的生意依然很成功。在萎靡的丹麦经济体中,乐高一枝独秀,每年销售额以20-25%增长。当时我提出的乐高电影方案想使用的是乐高的核心品牌——而不仅仅是某条产品线。过去,乐高授权拍摄过一些基于某条特定产品线的电影娱乐节目,但我们想对母品牌进行电影开发。说服他们这么做,对于我来说是最大的挑战,他们会考虑很多,因为如果电影不成功,无疑会戕害乐高品牌。